【实用】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印花税热点问题请查收

  

【实用】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印花税热点问题请查收(图1)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等相关印花税政策,以更好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公告》所称的企业改制具体包括哪些类型,企业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公告》所称企业改制,具体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同时,公告要求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企业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原已缴纳印花税的部分不再缴纳印花税,未缴纳印花税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部分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书立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类应税合同,由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的,改制重组前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缴纳印花税。

  对企业改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纳税人享受相关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但需要注意,纳税人需要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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